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依据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原告就被告具体是什么意思?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三、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具体如何应用?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综上所述,原告就被告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到被告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有利于法院弄清案件事实,缩短诉讼时间。其中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个原则其实解决的就是民事案件法院管辖的问题。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相关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


·经济赔偿金是什么
      经济赔偿金是什么一、经济赔偿金是什么经济赔偿金又叫做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


·犯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一、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别人欠钱四年了一直不还钱怎么办
      别人欠钱四年了一直不还钱怎么办一、别人欠钱四年了一直不还钱怎么办?应该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一、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


·职工工伤被抚养费怎么算?
      工伤主要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同时还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


·食品安全标准承诺书范本
      食品安全标准承诺书范本食品安全标准承诺书范本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


·法院审理案件规定是什么
      法院审理案件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


·前员工违约申请仲裁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吗?
      前员工违约申请仲裁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吗?一、前员工违约申请仲裁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前员工违约在先,然后申请仲裁的,不属于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