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1、因车祸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同时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2、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怎么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5、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车祸发生以后,要及时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伤残鉴定,否则可能影响后续的赔偿事宜。所以一旦发生车祸,最好及时联系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按照律师的意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等,多角度全方位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不?
      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不?一、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


·环境污染侵权可能会和我们中的许多人密切相关,法律中对于环境污
      环境污染侵权可能会和我们中的许多人密切相关,法律中对于环境污染的一些问题也有规定,比如在法律上有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的一些规定,那么这个环境......


·嫌疑犯辩护律师的责任是什么?
      嫌疑犯辩护律师的责任是什么?嫌疑犯辩护律师的责任主要包括如下: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


·自酒驾入刑以来
      自酒驾入刑以来,饮酒驾车的朋友越来越少,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应运而生。代驾公司提供的业务包括酒后代驾、旅游代驾和商务代驾等。我们时常会看到......


·刑事国家赔偿时效多久,国家赔偿新规定更改了什么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犯,我们就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国家赔偿出现在我们视野中已经有非常长的时间,可是还有许多......


·结婚协议适用于合同法吗
      结婚协议适用于民法典吗?结婚协议不适用于《民法典》,其签订的结婚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结婚是男女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缔结婚姻关系,但是不实质行......


·未成年人杀人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杀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一、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1)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条件《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车险理赔案件的有效期是多久
      车险理赔2年内有效。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