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书。



  

    2 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该法人或组织原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或批准设立该法人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法人或组织已经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3、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5、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什么
      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什么现在我国政府的征地工作的程序必须是先安置好了,然后拆迁是放在最后一步的,就算遇到了钉子户也不允许拆迁单位存在强......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


·征地拆迁有什么流程,征地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有什么流程,征地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


·公司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可以吗
      公司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可以吗?1、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是不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走私核材料罪会如何处罚
      根据走私数量多少、情节轻重确定量刑标准。《刑法》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道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回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答......


·个人打架和解协议书是怎样的
      个人打架和解协议书是怎样的个人打架和解协议书需要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并撰写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就该事件商量相应的赔偿事宜。打架斗殴可能......


·著作权保护的法定措施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法定措施有哪些?一、著作权保护的法定措施有哪些?1、政府方面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一般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时效是多长时间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时效是多长时间离婚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当事人应该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否则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法......


·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
      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一、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主要有:1、标准不同。首先稿酬收入是指文字字......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