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 一、注册条件及步骤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注册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注册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
   (2)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强制备案,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
  ① 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② 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实行自愿备案,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后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去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注册所需文件
   1、需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文件
  申请注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时,一般应当提交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册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各地政府对于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可能还会颁布一些其他的法律文件,因而投资者应在注册前充分了解注册地的相关规定。
   2、关于《合伙协议》的特别说明
  (1)《合伙协议》的约定应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一般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2)尽管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其特殊性,但组织形式上仍然是“有限合伙企业”,因而除了上述所列事项外,按照《合伙企业法》第63条规定,《合伙协议》还应当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因其特殊性,一般还应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①管理费。在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中,由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承担基金的管理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一般会确定管理费的比例。通常来说,每年的管理费为承诺资金的2%,也可以在基金存续前后期分为不同的比例。具体如何安排管理费的比例,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②收益分成。为了激励普通合伙人,争取基金投资回报最大化,合伙协议中也会规定执行事务的管理人的报酬以及报酬提取方式。就行业内的通行做法,一般要约定回报率(一般为8%),达到之后才能参与收益分成,分成比例行业内通常为20%。
  ③承诺和出资。在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承担主要出资义务,是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需在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时间。为了确保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一致,普通合伙人也经常会出一部分资金,出资比例为1%或更多。
  ④基金存续期限。在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应当约定基金的存续期限,即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实务中,一个投资项目的投资周期通常为 5~7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一般应等于或高于这一期限。《创投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事先约定有限的存续期限的,最短不得短于7年。
  ⑤单笔投资额。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人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向单一项目投资的比例,以此来避免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中。根据《创投办法》,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上文我们从注册条件、步骤及所需文件这两方面来讲述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的流程。注册一般分为四步走,分别是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最后的备案登记。针对注册所需要的文件,我们特别对合伙协议这份文件作了说明。总之,私募股权投资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如果您对私募股权投资这方面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
      工程质量官司没钱赔怎么办?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诉讼,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发生纠纷后,受害人会要求对方赔偿......


·私了交通事故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私了交通事故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不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


·分居半年以后自动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居半年以后
      分居半年以后自动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居半年以后自动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因感......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
      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普遍对于继承这个词语都比较敏感,这是由于继承会涉及到权益的事项。在我们的......


·案外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
      案外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对方将财产进行转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查封、扣......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什么叫债权债务?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
      什么叫债权债务?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的基本含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在如今的社会中,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吗?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


·怎样区分值班与加班
      之前我们说到值班与加班是不同的,很多单位就以值班为借口,实际上安排员工加班,从重剥削员工。那具体说来,到底值班与加班有哪些不同之处呢?可能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