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一、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符合其要件时,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抵销;具体是指在二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的场合,可以以一方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作了规定。其中,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果的权利称抵销权,属形成权的一种。抵销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又称自动债权、能动债权或抵销债权);被抵销人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又称受动债权)。二、法定抵销的效力(一)因为主张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学说上称为抵销适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如果在抵销权发生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嗣后因抵销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则对方所受领的利息即属于不当得利,可请求予以返还。(二)因为主张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发生债务人迟延责任,如为债务迟延而给付迟延利息,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也归于消灭。比如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迟延付款则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乙自5月2日起对于8万元的价款债务履行迟延,而自5月10日起,乙对甲享有的一笔10万元的金钱债权到了履行期,则自5月10日起,出现抵销适状的情形,发生了抵销权。如果乙主张抵销,则自5月10日起,不再对8万元价款发生履行迟延的违约金,5月2日到5月9日的违约金,仍须支付。如果乙是在8月1日才主张抵销,而应对方的要求,已经对自己的迟延付款支付了违约金时,则对于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部分,因为乙主张抵销且抵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则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请求甲予以返还。(三)由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时,以抵销权的存在为必要,如果因清偿等原因使抵销权归于消灭,则纵然再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亦不发生抵销的效力。比如,甲乙虽一度互负金钱债务20万元,且均届履行期,如果甲履行了债务,则其债务已因此而归于消灭,双方的抵销权也因此而消灭,乙便无权再主张抵销。当事人进行法定抵消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否则的话抵消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利的。而要是在法定抵消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其实都是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怎么办?
      一、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怎么办?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补救: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


·继父与生父争夺抚养权
      继父与生父争夺抚养权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改变,虽然前妻带着女儿再婚,但你与女儿之间仍是法定的父女关系,仍享有对女儿的监护责任,只......


·有酒驾又逆行怎么处理
      按照酒驾的规定处罚。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今社会科技发达,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步,新型产业公司频繁出现。既然有公司力争上游,就会有公司经营不善,面临......


·股东会决议补充议案范本的基本内容?
      股东会决议补充议案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股东会决议补充议案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造成人伤交通理赔车主赔偿比例是多少
      造成人伤交通理赔车主赔偿比例是多少造成人伤交通理赔车主赔偿是没有比例的。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一、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


·虚假宣传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吗
      虚假宣传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虚假宣传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吗?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相对要小一些的。但协商对孩子抚养权做出了处理,夫妻离婚之后......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一、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1.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