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一、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的内容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那么,如何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认定又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何认定(一)关于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认定 我国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二)可以直接认定医院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2、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二、认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要具备什么条件?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的问题,希望对您今后遇到这类问题会有所帮助。综上所诉,我们认为在处理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时注重以下问题: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解决纠纷通过合法渠道。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


·一票否决权公司法中应该怎么使用?
      一票否决权公司法中应该怎么使用?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最常见的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我国的公司中的内部组织形式也......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


·一级伤残有后续治疗费吗
      工伤一级赔偿有后续治疗费。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


·合同效力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同居流产女方能要求男方补偿吗
      男女未婚同居的情况在逐渐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未婚同居生子的情况。但实践中,也有很多女性在同居期间怀孕但又流产的情况出现,此时对女性身体的伤......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此种情况,夫妻一方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房屋产权判归登记方,相应剩余贷款由登记方自......


·轻伤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怎么申请轻伤鉴定?
      一般情况下,我们有可能会出现轻伤的情况,一旦出现了轻伤,什么时候鉴定最好,又需要做哪些鉴定申请呢?轻伤鉴定时间和鉴定申请的规定都会出台相应的法......


·让车撞伤误工费需要收集哪些证明?
      让车撞伤误工费需要收集哪些证明?误工费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