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第三,保险公司通常抗辩会援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亦未规定肇事逃逸时,保险人可免于赔偿保险金从该条的文义来看,该条仅规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费用的义务,但既未规定保险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所以即使发生肇事后逃逸时,保险人亦不能据此免除保险金支付义务。将第二十四条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其他条文加以整体解读,亦能得出上述结论。法律法规设置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为受害人在交强险无法给予充分、及时的救济时,提供补救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当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或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和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才负有法定的垫付义务;若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因肇事逃逸无法确定其是否参加了交强险时,社会救助基金负有垫付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十四条将机动车肇事逃逸作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形之一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责任人逃逸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立法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本案中陈某虽于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嗣后自行投案并及时通知了张某,故社会保险基金垫付的法定情形已消失,陈某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垫付义务。
  综上,肇事司机于事故发生后逃逸,既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有悖于社会的善良风俗与道德伦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道义上的谴责。但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保险人可据此免除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诉争交强险合同也没有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故未按保险公司约及时赔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解答,对于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在这种情况下逃逸者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比较重的。当然,这时候也是不会做出理赔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
      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一、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脑部的损伤情况比较复杂,可能导致肢体的......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上的车辆也是逐渐多了起来,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人们开始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许多时候交通事故都需要通......


·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享受到各自福利待遇,生育子女的时候可以休产假,有事情的时候可以休年假,而家里如果有人去世,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提出......


·轻伤害案件是自诉案件
      可以是公诉也可以是自诉。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


·隐名股东构成要件是什么?
      隐名股东构成要件是什么?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犯罪预备就是民事主体为了落实犯罪行为而实施的,制造犯罪条件的意思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制造必要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通信工程是与光缆线路等工程有关的电力工程,涉及到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在验收时,对工程师的资质要求是......


·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如何赔偿?
      按照现有规定,同村的农民是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但是如果是农民通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想把房屋卖给城里人,这样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房屋......


·入职几天签合同后辞职可以吗?有薪资吗?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技术和生活水平都在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人们的机遇往往就在一瞬间。但是也会存在有许多工作者因为或多或少的原因在尝试了......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发......


·划痕险2023的理赔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划痕险的理赔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