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

很多时候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时候,都是在与开放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纳了购房定金之后。那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被告知贷款无法批下,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违约。那么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
  
  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三)贷款不批违约的注意事项:
  
  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所以提醒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除此之外还要注意:
  
  1、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
  
  现实中,银行不批购房贷款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公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认真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最好请律师陪同签合同,有律师为您说明各项条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质能够跟好的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理?
      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理?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致人重伤以上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


·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是什么实测
      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户自发开垦的“四荒地”原......


·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一、医疗费【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


·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具有四个特征:        1......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关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其实也就是《著作权法》当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那么究竟侵犯著作权罪......


·哪些对奶奶有抚养义务,孙子辈有吗?
      哪些对奶奶有抚养义务,孙子辈有吗?在一个家族中哪些对奶奶有抚养义务呢,在现今的中国出现了许多隔代赡养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很多青壮年都外出打......


·民间借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一、民间借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在借款合同中明白商定借款数额,债权债务人双方姓名,并有双方签名(画押),签署日期的,准......


·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能起诉他吗,应该怎么做?
      一、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能起诉他吗,应该怎么做?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具体的做法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