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者的购房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购房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那么具体来说,购房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
  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与定金不同,因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既可能是债权人也可能是债务人。而违约金通常是向债权人支付,但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对此进行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之一是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应当遵照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二、如何计算购房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实践中,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违约金必须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支付。而违约金究竟是针对哪种违约类型约定或者规定的呢,这就应当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确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缓刑考验期有多长
      就宣告缓刑来看,不是说就一定不执行刑罚了,还是要看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的具体表现如何。那通常情况下,被宣告缓刑之后是怎么确定缓刑考验期的呢?也......


·工资证明如何开
      首先写明被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二、注明公司名称,收入人的职务;三、写具体收入多少,收入可以写月收入,也可以写年收入,一般月收入需要写上......


·父母离婚牵扯子女房产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


·一、辞职后公司会有赔偿吗?
      一、辞职后公司会有赔偿吗?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


·驶时一旦发生事故
      驶时一旦发生事故,事故不严重的话可以私了,一般来说私了的还是较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多数人还是选择报警处理,报警后交警会对事故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如下所述,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女方提出离婚不存在吃亏的地方。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违章建筑的情况在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非常常见,这是因为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一般比较丰富,而且人们的法律意识比......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一、公司变更法人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一、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犯罪案件移送不构成中止情形,侦查活动中止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


·交通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在社会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而由交通肇事引起的安全事故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的程序才能进行审判,司法鉴定为案件事实的判定提供了十分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