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案件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法条可以得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刑事诉讼成立。骗贷案件是否一定构成刑事案件,也要根据相关法律而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由此法条可以进一步得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条件有三个,一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三是行为人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追诉。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构成贷款诈骗,也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骗贷案件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与贷款诈骗罪是否成立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本罪成立,则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回自己的损失。如果本罪不成立,则需要走其他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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