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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

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所难免会遇到被他人侵犯代为撤销权利益的事情发生。在有关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通常会通过赠送财产给他人、假意转让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我们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的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讲解一下有关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撤销权的要件包括:
  ⑴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合法有效。这是前提条件,因为撤销的行为针对的是损害债权的行为,如果债权本身存在效力问题,那么撤销权就没有意义了。
  ⑵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换句话说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即将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债法领域,责任财产是指债务人用来承担债务的财产,一般债务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就是他的责任财产 。
  ⑶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特定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是法律规定的。
  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务人危害债权的性质仍然存在。
   三、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四、相关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优先受偿权。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有关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在我国有关撤销权案件作为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关费用标准一般为每件50到100元。合同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应该享有的撤销权,以防止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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