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撤销权一年过后会有什么后果?

法定撤销权一年过后会有什么后果?一、法定撤销权一年过后会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法定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一般情况下,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要由赠与人本人行使,但在赠与人因为受赠人的伤害行为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则撤销权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如果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而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不是因为受赠人的伤害行为所造成,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合同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
  3、我们以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享有撤销权,因为赠与合同是以感情和道德为基础的,出现了撤销的法定事由,也就丧失了赠与合同存在的道德基础,也必然会违背赠与人实施赠与的初衷,如果赠与人活着或者没有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他必然会行使撤销权。因此,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即使这种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由受赠人的行为造成的,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法律也应赋予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法定撤销权。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法定撤销权一年过后的后果,法定撤销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所以想要行使法定撤销权一定要注意好时间,法定撤销权不想任意撤销权那样可以随意行使,不受什么限制。法定撤销权是合同法中很重要的一样权利,您可以深入了解一下。若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一、起诉要件及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


·法院第一次开庭开多久时间?
      法院第一次开庭开多久时间?法院第一次开庭所需要的时间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之间时间间隔,但是对于案件的......


·怎样订立合法的遗嘱(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怎样订立合法的遗嘱(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


·中国刑法打架16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执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有些人在发生争执后采用打架的方式来发泄对对方的不满,严重的甚至造成他人的重伤或者死亡。我国法律对打......


·无社保抚养权的争取是否会受到影响
      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离婚的话,恐怕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成了双方共同争夺的一个问题。大多数情......


·刚刚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
      现代社会,大学生毕业之后,一般都是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条是选择考研,第二种就是进入职场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选择进入职场,但是有的人......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一、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耕地是不能继承的。在农村,农民对承包地只有经营权,没有继承权,任何人都不能继......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一、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享受......


·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以后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申请材料开始,到案件结案审判,都有着相应的流程。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何定罪
      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何定罪依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怎么办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