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责任认定
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民法意见》第160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2、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
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1)在责任的承担上,学校承担的侵权责任是第二顺位的补充责任。学校在诉讼中享有类似于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受害人只有在穷尽了对校外第三人的追偿的前提下,即只有第三人不能确定、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完全赔偿时,有过错的学校才承担补充不足的赔偿责任。(2)该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应理解为对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限制,学校即使承担补充责任,也不是补充第三人不能承担的全部责任,而是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将“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理解为全额补充责任,极有可能使履行义务教育职能的学校为不法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全部“买单”,显然有违公平。(3)在此类校园伤害事故中,校外第三人是直接加害人,也是终局赔偿义务人,因此,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学校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3、对于因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学校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因此类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并且学校必须就管理上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于承担责任。学校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应考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习惯中有关确保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
4、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滞留学校发生人身损害事故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要求学校对学生履行无限的管理、保护职责,学校对学生的照管职责限于规定的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未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滞留学校导致发生非学校原因的人身损害事故,学校一般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致害人或受害人承担责任。但如果经学校同意或默认,学生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学习或休息的,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则应视为在学校管理期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学校应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身亡
判断学校对学生自杀事件是否负有责任,需要分析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看学校对学生的自杀是否有过错责任以及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行为方式适当,没有过激语言、歧视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正当教育,则学生因个人心理素质差等其他原因自杀的,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不当,如讥讽、嘲笑、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导致学生自杀身亡的,不论自杀发生在学校还是在其他场所,学校对此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公司法什么是法定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什么是法定注册资本?法定资本亦称定额资本、名义资本。经过所在国法律认定或公司董事会决定为股本的票面价值或设立价值的资本。这部分资本是......
·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
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没有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应该怎么办理行政许可证行政许可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行政审批,它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招用员工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但是一些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往往忽视劳动合同的签署,这样对于员工维护自身利益是不利的......
·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要件有哪些?
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要件有哪些?(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如果对方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
·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
·第一候选人行贿中标的判罚是什么?
一、第一候选人行贿中标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
·通讯网络诈骗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通讯网络诈骗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发生重大的人员事故还有伤亡,一般情况下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多人受伤的话,我国《刑法》133条规定......
·行政上诉方式是怎样的?行政上诉程序有哪些
行政上诉方式是怎样的?行政上诉程序有哪些?行政案件中,案件双方中一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我国行政案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