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送养孩子要满足哪些条件

送养孩子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收养关系当中,具体包括了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而这三者其实都是要满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条件才行的,那么其中,作为送养人,送养孩子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送养孩子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二、收养孤儿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为: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要是送养人送养孩子不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那么此时送养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送养人需要实际承担法律责任。而即使在三方当事人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还要实际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关系才会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本结婚证能办离婚不?
      一本结婚证能办离婚不夫妻如果仅仅只有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符合我国规定的离婚条件。法规依......


·拖欠工资能不交接吗
      建议不要,不可以为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而进行影响公司运转的活动。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一、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


·汇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汇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分类跨国交易中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时,当事人出于交易安全,往往会选择用汇票的方式来结算货款。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汇票是什么意......


·开公司车出现交通事故法人承担责任吗
      开公司车出现交通事故法人承担责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首选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超过保险限额的,由于执......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有句古话叫做“母子连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


·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
      南京市社保补缴以后多长时间信息恢复每月25日之前是社保缴费日,而26-28日社保进行结算划账,次月就可以查询和打印缴费清单了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


·评残后诉讼中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评残后诉讼中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1、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去做。最好是治疗终结后尽快去做,这样伤残的登记可能会高一些。伤残等级......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1、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