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特点
  (一)私募资金,但渠道广阔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二)股权投资,但方式灵活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三)风险大,但回报丰厚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大,还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有关。股权投资不像证券投资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退出渠道有限,而有限的几种退出渠道在特定地域或特定时间也不一定很畅通。一般而言,PE成功退出一个被投资公司后,其获利可能是3~5倍,而在我国,这个数字可能是20~30倍。高额的回报,诱使巨额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PE市场。
  (四)参与管理,但不控制企业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所谓私募基金,其实也是基金里面的其中一种投资方式,只不过私募基金不对外公开,所以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买。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所以在选择投资产品的时候要多加谨慎。如果您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那么可以参考上文的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的
      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的,其实和解是我们在劳动事宜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比较有效而且比较近乎人意的一种方式。在裁判和上诉这个过程当中,......


·妻子孕期因男方吸毒起诉离婚,法院该怎么判?
      一、身怀六甲的魏小姐向法院主张离婚,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


·邢台市网络诈骗怎么处罚?
      邢台市网络诈骗怎么处罚?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活动,它与以往的诈骗方式有所不同,网络诈骗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技术含量更高,由于网络诈骗的隐......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系新类型的诉讼。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从性质来说,恶意诉......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一、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分居两年以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般会先进行调解,......


·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很多在工地作业的劳动者难免会出现工伤意外,出现伤残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以弥补自身时间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但是很多劳动者不太熟悉法律是......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
      如今有不少年轻男女购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由父母帮着给首付的,而此时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通常房贷也是由自己来偿还的。那么对于这样买房子首付父......


·怎样赔偿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损失 ?
      怎样赔偿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损失?一、怎样赔偿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损失地震是天灾,也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交易合同时......


·一、离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离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


·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主动离职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工资应该从上班之日起发放到离职之日。主动离职可赔偿的条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