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一、集体企业拆迁款归谁?
  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
  依据《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均无权代行企业的权利而将征地补偿款予以占用。
   二、集体企业拆迁款包括哪些?
   1、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综上所述,因为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以集体组织内的全体村民享有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权,村民可以通过召开企业职工大会来讨论拆迁款如何使用,村委会是无权单独占用这笔资金的。如果对这笔拆迁款进行分配的话,最好通过律师来草拟分配协议,这样会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条款清晰,减少矛盾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是怎样的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工程类型。我们知道,各类工......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


·工伤认定单位申报认定时效是多久
      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时候劳动者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但其实作为受伤职工也是有权申请进......


·哪些情形下丧失遗产继承权?
      哪些情形下丧失遗产继承权??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一、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


·寻衅滋事大于故意伤害应如何区分?
      寻衅滋事大于故意伤害应如何区分《刑法》第293条第一项规定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什么?保证工程质量是我国一直以来致力去解决的问题,近几年一直出台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常见的一种措施就是收取......


·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会进行立案侦查,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话,会在正式批捕前对其实施拘留。如果后期经检察院监督,该案件危害不大,不构成犯......


·故意杀人怎样判断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行为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