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2、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 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5、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六种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私募基金是近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的规模比较小,知名度较低,因此在开始的阶段可能很多人会不熟悉甚至怀疑它的可靠性,以上内容中,我们不仅仅只整理了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还把每种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的优缺点整理了相互来,这样可以方便您对私募基金的更多的了解,以上为详细内容,仅供您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诈骗投标保证金是犯罪吗
诈骗投标保证金是犯罪吗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投标人在进行竞争时为自己提供的保证金,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投标保证金约束了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行为中不能......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要怎么办
在约定了交房时间之后,那么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其实也就是在实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此时作为......
·股东出资担保责任规定是什么?
股东出资担保责任规定是什么?股东出资担保责任规定是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司章程......
·车身划痕险免赔是什么意思?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人们对于车子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不光是购买交强险,一般好多连商业保险也会一起购买,对于新车来说还要购买车损险,和划痕险,......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谁?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着国家。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关于自首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
·一、买卖不破租赁卖出后租金交给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卖出后租金交给谁?交给原产权所有人,根据《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有哪些审理程序?
国家赔偿案件,对于不同的类型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论是对于侵犯财产类的案件还是其他类型,我们一般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审理的。那么,在......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