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吗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吗
  
  一、私募基金可以上市吗
  
  私募基金的概念本来就是只面向小部分人,如果上市了之后面向公众发行,那么这个私募基金也不再是私募基金了。
  
  另外,私募基金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些机构都没有资格满足成立公募基金的要求。这是由其本身的性质而决定的,如果没有一个正规式的单位挂靠,没有足够的抵押物等等。
  
  退一万步来讲,如果私募基金真的想上市了,那么明显就需要让其满足公募基金的要求,为此才可以正常上市。
  
  二、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三、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对于私募基金可以上市吗的问题,我们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在我国,私募基金是不可以上市的。就从私募基金这一概念来说,它发行的对象就是少数特定群体,发行方式也是私下进行。我们知道,这也是私募基金区别于公募基金的最根本原因。在这里,栏目的我们提醒您,投资需谨慎,一定要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劳动合同法四十一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四十一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几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


·法律层面上协议书跟合同一样吗
      法律层面上协议书跟合同一样吗一、法律层面上协议书跟合同一样吗?协议书跟合同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两者的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


·伪证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伪证罪构成要件有: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内容及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


·购房合同签了要到房管局批吗
      不用批,要备案。签完购房合同必须还要到房管局备案。因为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


·赔偿误工费如何核实流水?
      赔偿误工费如何核实流水?流水是可以到银行去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


·股东户数增加有何影响?
      股东户数增加有何影响?一、股东户数增加有何影响?股东户数增加的影响就是对于公司的一些投资方面会有所增加,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


·高空坠物砸伤女童怎么处罚?
      高空坠物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有时会导致他人被砸伤,有时会导致车辆、雨棚等物件遭受损害,为了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的利益,民法典规定......


·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