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包含哪些规定?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包含哪些规定? 一、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一)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严格限制募集方式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一)合格投资者标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二)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三)穿透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三、私募基金是否能够保低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坚持适度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设立,不设行政审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
  由上可知,由于私募基金的灵活性和高风险性,私募基金备案新规的规定较为严格,新规对于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资金募集的方式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另外,私募基金的高风险性当然使得其不能作出最低收益的承诺。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登记备案并不是行政审批,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货品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货品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货品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予房屋行为的权利义......


·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应该怎样办理
      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应该怎样办理一、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应该怎样办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员工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


·购房合同卖方毁约协商一致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卖方毁约协商一致是否可以?购房合同卖方毁约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购房合同卖方......


·论立功的构成条件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立功具有积极的法律意......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贷款笔迹鉴定不是本人违法吗?
      贷款笔迹鉴定不是本人违法吗?是违法的,贷款合同必须要有借款人本人签字。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


·员工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的话,属于......


·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怎么处罚
      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人民检察院退补侦查是好还是不好?
      一、人民检察院退补侦查是好还是不好?人民检察院退补侦查并没有好与不好之说,这是对案件与其当事人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


·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吗?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