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架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在生活中如果打架被打伤了,而且人们要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就要做一些司法鉴定。但是打架司法鉴定多久才能出结果呢?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问题的答案。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打架司法鉴定多久才能出结果
  
  1、鉴定若立即受理的,签订协议书之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快的一周之内完成.
  
  2、鉴定结论是诉讼时对因侵权受人身损害进行索赔的证据。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起诉.
  
  3、事后报警,因为过去的时间较长,若没有证人或其他证据,交警很难作出公平公正的责任认定书。
  
  二、相关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打架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立即受理的鉴定所用时间较短,事后长时间过后鉴定可能要麻烦一点,因此我们提醒,如果有需要要立刻前去鉴定,不要错过鉴定的最佳时间,以免鉴定出现误差。而且司法鉴定仅仅可用作证据,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完全可以采取起诉等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很多刑事犯罪中,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但是每个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又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


·最新职务侵占低于6万是否会立案
      最新职务侵占低于6万是否会立案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来发布了新的通知,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已经定为6万......


·当今社会越来越开放
      当今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人们对待爱情和婚姻都有了不一样的看法,有些人抱着玩儿甚至是为了获取一些利益去结婚,比如为了对方的财产,离婚后有可能得到......


·公司的经理是选举还是聘用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


·抢夺罪如何量刑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都难以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很多人误以为抢夺罪就是抢劫罪,常常混为一谈,其实这是错误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抢夺罪的立......


·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处置协议是否有效
      一、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处置协议是否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6--辅业资产改制
      1.确定主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资产范围。确定主业资产,辅业资产亦确定。  2.剥离辅业资产。  第一,把企业集团分成两大类:主业资......


·协议离婚不履行补偿款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不履行补偿款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是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


·一、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办?
      一、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办?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


·下落不明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吗
      一、下落不明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吗?下落不明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


·公开宣判大会的作用是什么?
      公开宣判大会的作用是什么?公审大会与公判大会不同。公判大会是公开宣判的一种形式,即先择典型案件,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众集会参加,由人民法院对罪犯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