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 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二、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7、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8、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转让的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大致阅读了上述的文章,对于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的这类的问题应该也有了一些的了解和认识。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的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但是我们生活中对此并没有给予重视,所以,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如何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如何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如何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申请遗嘱公证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该咋办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该咋办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你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你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


·笔迹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笔迹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笔迹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尽快的将笔记送往有关的机构来进行一个方面的鉴定,这样的一种时间笔记鉴定的话,通常情况下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我欠钱不还现在被立为逃犯怎么办
      我欠钱不还现在被立为逃犯怎么办一、我欠钱不还现在被立为逃犯怎么办?欠钱不还现在被立为逃犯的话应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偿还欠款。《中华人民......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一、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


·一、交通事故膝盖伤了怎么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膝盖伤了怎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债券是非常简单的金融产品,就是简单的借贷,通常是固定年期固定收益率,例如两年期债券每年派息6%,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债......


·一、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死亡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死亡如何赔偿?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是: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一、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交强险中是主张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新实施的《最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