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有一套程序,会在现场勘查结束后规定时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一般会主持调解,当事人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意让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交警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1、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3、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5、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6、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三、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选择哪个法院最有利?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起诉,事故致人伤亡的是一种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发生地的法院。不过《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的。但是如果权利人(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比受诉法院标准更高的,按照住所地的赔偿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我们应该通过交警协调赔偿问题,如果责任方拒绝理赔,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这里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对此我们要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
      法律规定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一、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


·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怎么写?
      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怎么写?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如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如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水平不一致,以及人们的观念还未转变过来等因素导致了我国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很多医闹、袭击医生......


·产品质量不合格判定分几级?
      产品质量不合格有几级?产品质量不合格,根据程度可以分为三级,分别是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次要不合格等。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


·一、公司劳动合同遗失可以补签吗?
      一、公司劳动合同遗失可以补签吗?公司劳动合同遗失的情况下同,是可以补签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丢失,......


·一、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转移财产?
      一、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转移财产?离婚纠纷当中认定财产专业有具体的情形来进行认定。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1、转移已有存款;2、......


·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有哪些?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


·被定为寻衅滋事拘捕不合理怎么办?
      一,被定为寻衅滋事拘捕不合理怎么办?1,向市公安局法制办或平度市政府法制申请行政复议并请求国家赔偿,赔偿内容为非法拘捕的天数和令堂人身伤害的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