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事人该怎样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该怎样约定违约金 一、该怎样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既然是约定违约金,那么在约定违约金时就不能完全依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况且违约金兼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来确定。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进行违约金的约定,但此时也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做出约定。至于当事人应该怎样约定违约金,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若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此时就按照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来做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时间是多长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处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您都十分清楚的是在每一个小区都会有一个物业管理。并且对于这个物业管理服务每个居民都需要支付一定的物......


·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
      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不同的地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将被废止。那么,《民法典......


·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因各类原因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当公民的人身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一定的赔偿......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


·支票兑现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支票兑现的主要方法有哪些?现在的电子支付发展的非常迅速,很多商家都已经采用了这种方式来进行交易,但是考虑到风险等种种因素,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的......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
      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如何确定建筑施工小到马路修补,大到大型建筑物的建造,都与我们密切相关,而且重要性也不是按工程的大小决定的。施工合同一旦违......


·对于庭前调解要准备什么?
      对于庭前调解要准备什么?庭前调解需要准备的有:双方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交的证据文件、答辩词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的规定有哪些说到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相信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这是一个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的问题,是需要建立专门的制度的。......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需要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管以及保护。但是日常生活中很多监护人难以尽职尽责的履行义务,有些甚至对未成年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