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就房屋租赁合同来看,不管是有效还是无效,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不过,不同情况下,对纠纷的处理不同。而要是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有效的话,此时该如何解决相关纠纷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
  2、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不管房屋租赁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既然此时纠纷已经产生了,那么就应该积极的去处理。当然,合同有效与合同无效下,纠纷的处理是不太一样的。就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来看,具体处理的时候需要区分此时合同是否要解除,各位可以参考一下上文的方法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在每个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都需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因为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话......


·一、两次醉驾会终身禁驾吗?
      一、两次醉驾会终身禁驾吗?两次醉驾会并不会终身禁驾,醉酒驾车会吊销驾证,但不会终身禁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


·离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
      离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


·房产证二次抵押贷款利息多少 抵押条件是什么
      房产证二次抵押贷款限额是多少?1、贷款额度是等于房屋价值乘以抵押率再减去原贷款本金余额。2、房屋价值是把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两相......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


·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怎样承担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


·钦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钦州征地补偿标准多少?在征地补偿标准这个方面,各个地区的各个补偿标准都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而且各个地区的各个时间段的规定也有可能不同。如果我......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基于一些理由可以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反请求,这是我国民诉法赋予被告用来保......


·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常常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需要前往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得到鉴定书从而帮助案件的审理。然而,许多人不知道司法鉴定所伤......


·交通事故车被扣停车场要收费
      交通事故车被扣停车场要收费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一、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