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二、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 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由此可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视情节而定,构成侵占罪或者贪污罪。对此,我们刑法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所以说,尽管公共财物不属于个人所有,但是也不能非法占用,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恪守纪律,防止做出违法违纪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
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欠债无力偿还时被债权人起诉的,离婚后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要依据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
·离婚赔偿女方15万多吗、合理吗?
离婚赔偿女方15万多吗、合理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
·进出口代理中常见法律纠纷
合同是决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键,对于外贸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其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掉以轻心。在外商先开信用证或先......
·欠钱不还不执行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执行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不执行怎么办?欠钱不还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法院相关负责......
·争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有孩子,往往涉及到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是父母的宝贝,父母都希望孩子在自己身边长大,这个时候,往往会打的不可开交,这种情况一......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1、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
·犯罪预备的特征表现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表现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
·写借条要注意那些问题 借条中如何避免潜在风险
生活中,您涉及到钱财的活动都需要谨慎小心,尤其是借钱给他人,在写借条时更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避免日后矛盾生起。那么写借条要注意那些问题呢?同时......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