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典》收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收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收养条件有哪些
  
  (一)、无子女。
  
  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修改之前,曾规定收养人必须满三十五周岁,这一规定比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的年龄都高。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来计算,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一般要等婚后十多年才能收养子女,因此,收养人需三十五岁的规定年龄偏高,不能满足人们收养子女的要求,也不利于对子女的抚养。收养法修改后降低了收养人的年龄,将收养人的年龄从满三十五周岁改为满三十周岁,以更符合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收养子女的公民的需要。
  
  (四)、有无配偶。
  
  1、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否则,一方收养另一方不接受的,既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和睦。
  
  (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3、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4、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六)、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由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很多情况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而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可以使亲子关系单一化,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因此,对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收养法明确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
  
  2、继子女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继父母可以有子女。
  
  4、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
  
  5、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解的关于《民法典》收养条件的知识,收养法中规定,收养子女应具备六种条件,包括有无子女、年龄是否满三十周岁等等。《民法典》的颁布保障了收养人士和子女的权益,公民的收养行为提高了社会幸福感,不仅减轻了社会负担,还减少了社会矛盾,一举多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信用卡欠债太多怎么办?
      信用卡欠债太多怎么办?1、可以选择最低还款,银行会判定无还款能力者,并且银行会收取高额手续费,手续费比代还费用还高。2、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年利......


·合同附随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附随义务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只要是签署劳动合同就需要履行附随义务,虽然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时,并不会特意的将附随义务的内容记载在该合同......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湖北省黄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哪些违建不用拆除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哪些违建不用拆除?五大违章建筑不予拆除1、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只要能分户,就不会追究一户多宅的问题了。一户多宅的可以进行具......


·工伤认定后伸仲裁要多少钱
      我国对于劳动者者权益是充分保护的,针对一些劳动争议,有专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调解。当人们不小心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劳动关系不清,便可申请劳......


·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转包
      以下情况属于转包:(1)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收取回扣者;(2)总承包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全体工程(结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说起诈骗犯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电信诈骗在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受害人也在增加。其实电信诈骗不一定就会构成诈骗罪,需要符......


·房东签完意向合同可以毁约么?
      房东签完意向合同可以毁约么?房东签完意向合同不可以毁约,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


·医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医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


·一、企业无偿房租合同的税务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无偿房租合同的税务要求是什么无偿使用房产,实际上是实际的使用人即企业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