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奸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强奸也就是强行奸淫妇女。强奸是刑法所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我们知道,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等,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未遂的类型有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强奸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强奸未遂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强奸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二、强奸未遂会怎么判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于强奸未遂,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对未遂犯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如果因为被害人的反抗或者是他人的救助等原因而导致犯罪结果未发生,即是强奸未遂。但是强奸未遂也是属于强奸犯罪,并不因为结果未成功就能给犯罪人免罪以及免除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私闯民宅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私闯民宅罪属于刑事案件吗?我国刑法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一般的私闯民宅最多就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不够成刑事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的是什么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的是什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


·房屋登记费的收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如今社会住房问题依旧是热门话题,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会涉及到房屋登记等情况。那么,具体有关房屋登记费的情况是怎样呢?别着急,的我......


·法院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通常只是口头有效协议或者无书面化的合同而确认的劳动关系,在确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时,通常不能依靠合同双方简单的判断,要依据劳动法等......


·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1、进入工商局网站,进行网登,增加想要的或减少不想要的经营范围,然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2、工商局审核通过......


·土地转包许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转包许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首先,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1)结婚自由权恢复。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


·诈骗罪怎么量刑、如何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劳动合同适用于约束于双方
      劳动合同适用于约束于双方,当劳动合同终止无疑就意味着一段雇佣关系的结束。那么当劳动合同终止赔偿应该是怎么算呢?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但是具......


·一、扬州醉驾会受到处罚吗?
      一、扬州醉驾会受到处罚吗?会受到处罚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