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解决土地确权承包纠纷?

如何解决土地确权承包纠纷? 一、何为土地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如何处理土地确权承包纠纷?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三、土地确认登记有何作用?
  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2、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3、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综上所述,对农村土地进行确定登记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针对可能出现的土地确权承包纠纷,村委会要灵活运用土地确权的原则和办法,针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解决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短期拆借合同模板怎么写?
      短期拆借合同模板怎么写?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借用资金的行为,目前我国的资金拆借基本上都是在同行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一般都是短期......


·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一)学校实施的各种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在校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不仅包括......


·偷税漏税性质是什么样的?
      一、偷税漏税性质是什么样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自古以来,投资都是人们最热衷的事情之一,人们期望以钱生钱来获得可观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最热衷的投资有股票、债券......


·公证过的财产分割协议遗嘱可以更改吗?
      公证过的财产分割协议遗嘱可以更改吗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依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


·贸易融资的技巧包括哪些?
      贸易融资的技巧包括哪些?写一份大型商业计划书,然后丢掉。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最重要的是参加制作商业计划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事情改变太快,计划很有可......


·遗嘱生效要满足哪些条件
      遗嘱生效要满足哪些条件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


·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是妻子还是孩子?
      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是妻子还是孩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属于前妻的份额子女有权继承。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根据《中华......


·持刀伤人治安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一、持刀伤人治安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应注意两点: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