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第一,遗嘱执行人的类型: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瞩执行人。”一般来讲,由遗嘱人亲自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都是遗嘱人最信赖、最熟悉的人,因此最有利于体现遗嘱人的意志。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立遗嘱人的好友、长辈,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还可以是遗嘱人的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
(2)法定继承人。当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指定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出任遗嘱执行人。由于法定继承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因此当他们之间因分割遗产而发生争议时,应请求人民法院解决。
(3)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遗嘱,并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不能执行遗嘱,这种情况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才能负责执行遗嘱。
第二,遗嘱执行人的地位。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的代理人。在执行遗嘱时,遗嘱执行人应当切实执行遗嘱人的意愿,严格依遗嘱执行。否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对于公民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对其资格有一定要求,即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遗嘱执行人。已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担任遣嘱执行人。
第三,遗嘱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1)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2)清理遗产。
(3)遗产分割前,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的职责。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5)依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移交给遗嘱继承人。
(6)排除执行遗嘱过程中的各种妨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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