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

  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高某所立遗嘱没有给付的对象,因而不能执行。

  (2)继承开始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灭失,该遗嘱不能执行。

  例:韩某立下遗嘱,将私房两间及房中物品留给其在国外留学的儿子。但由于发生火灾,房屋及物品均被烧毁。这种情况下,遗嘱涉及的财产已经不存在,遗嘱也就失去了执行的效力。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成立后,被依法剥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嘱不发生执行的效力。

  例:赵某有一子一女,因赵某对儿子偏爱,故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但其儿子在赵某中风瘫痪后,不仅不悉心照顾,反而经常打骂、虐待他。赵某死亡后,其子要求继承遗产,但人民法院根据赵某女儿的申请,依据继承法笫7条的规定,依法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j这份遗嘱因为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因而也不能执行。这时,遗嘱中的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人的规定,由赵某的女儿继承。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嘱不能执行。

  例:刘某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儿子继承,但儿子考虑到自己生活条件富裕,而出嫁的姐姐生活较为困难,因此放弃继承权,而由其姐姐继承了遗产。

  (5)遗嘱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被人民法院取消接受遗产权利,遗嘱不能

  执行。

  (6)遗嘱中给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遗嘱中关于胎儿继承份额的内容不能执行。

  律师指出,以上列举了几种常见的遗嘱不能执行的情况,在实际执行遗嘱过程中由于遗嘱的内容自相矛盾、含糊不清,使遗嘱执行人无法执行,这种情况也是会发生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一、变更劳动合同算违约吗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职工......


·不能用来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房是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但这也就意味着,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二手房是不可以由当事人随意买卖......


·债权债务消灭的法条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法条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双方签署了借贷合同,就标志着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既可以产生,也可......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或者是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了伤,就必须要......


·拿刀杀人是什么罪??
      拿刀杀人是什么罪??一、拿刀杀人是什么罪首先要看犯罪时的犯罪动机,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第一,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大家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您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必须依法履行协议书当中的内容。可是有些时候,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一方反悔......


·一、抵押财产破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抵押财产破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被终止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被终止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


·肥乡县信息公开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肥乡县信息公开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作的到位既可以起到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也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