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房产都是其中比较重要的财产。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往往也会就房产要求进行分割。但是,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一)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二)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6、关于双方享有共有权益的公房,分割方法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二、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财产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权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内起诉。再次起诉时应当注意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最好明确被隐瞒财产的数量、种类、地点等。究竟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这要看房产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如果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房产要求进行分割,不过此时可以就房产在婚后的升值部分要求作出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单位可以行贿吗?是如何处罚的
      社会中有两大主体,一是自然人,一是单位。自然人可以行贿,那单位可以行贿吗?自然人行贿的会触犯刑法的明文规定,将受到刑罚处罚,那单位行贿的如何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


·基本险类型是哪些
      基本险类型: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


·适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适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叫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一、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


·刑诉法39条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39条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


·出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出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情况有哪些?
      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情况有哪些?危险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只要存在危险驾驶行为,一般即可构成危险驾驶......


·房屋他项权证补办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我们在购买房产时,大部分的读者都能听说过,对于房屋的他项权证的具体事宜,那么如果是他项权证不小心丢失的话,那么就得需要进行补办了,那么补办的......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众所周知,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会对收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那么,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呢?根据我国看守所条......


·把购房合同弄丢了应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