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

辩护权是作为被告拥有的基本权利,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拥有辩护权,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来说,能够把握好自己的辩护权是还自己清白或者为自己降低刑罚的重要权利,那么,法律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辩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以上即为法律规定的辩护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因辩护权有不同的种类和方式,所以在选择辩护方式和种类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案情的,这也是能够辩护成功的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对于辩护权还有不明白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怎么计算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怎么计算?对于企业退休工资来说,计算工龄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只有计算清楚工龄,我们才能够计算出工资的金额。那么,企业......


·立案之后多少日案件送达被告
      立案之后多少日案件送达被告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您处理事情一般是不上法庭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对于走司法程序这一途径的具体流程并不是很清......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严重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严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


·耳膜穿孔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耳膜穿孔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一系列的伤害事故,比如耳膜穿孔就是其中一种,一般如果是轻微伤的话,不构成犯罪,只有轻伤及......


·没批捕走直诉的案件是否合法?
      一、没批捕走直诉的案件是否合法?没批捕走直诉的案件是合法的,大部分的案件不存在着,紧急淘宝状况是可以不批准逮捕的。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


·吹气检测是108是醉驾吗?
      吹气检测是108是醉驾吗?属于醉酒驾驶。一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抽血检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当犯罪嫌疑人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很......


·上班期间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工伤认定,主要看的是劳......


·4s店买他们的划痕险走保险需要什么意思?
      4s店买他们的划痕险走保险需要什么意思一般在4S店购买的汽车都保有“全险”,理赔手续比较简单。如果汽车不小心与物体刮蹭,属于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


·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实施了相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