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后需要做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就需要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离婚。我们知道,起诉离婚之前需要提交民事诉状,将双方的信息、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等进行详细的说明。那么,起诉离婚后需要做什么呢?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起诉离婚后需要做什么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我们知道,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时的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纠纷,法院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各自的立场。应该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提起诉讼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半年后再次提出诉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小两口想要买房,但是发现钱不够,这时候可能父母就会给子女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购房款。那么就父母给子女购房款来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不......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 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一、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什么行为是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欺诈的法律构成要件来认定。传统民......


·五保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碰到五保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问题时,可以根据相关条例看下自己是否符合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是我国法律上为......


·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包含什么案件?
      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包含什么案件?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对,是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各类案件属于犯罪的标准和处罚程度。法律规......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屋的时候有些时候还会存在房屋贷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屋的时候有些时候还会存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离婚时房屋的贷款如果没还清的话夫妻双方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关于夫妻离婚......


·被判处缓刑可以不开除公职吗?
      您知道什么是缓刑吗?可能有大多数人会把缓刑和死缓混合在一起,其实它们是不一样的。缓刑是对罪犯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考察,缓刑考验期满后就没事了。......


·服刑人员判刑几年可以减刑?
      很多罪犯在判刑入狱后,都希望通过立功或者在坐牢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认真悔改,来获得减刑的机会。但是相信您一定很好奇满足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应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工作: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现如今,人们对于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依法治国一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从一无所知到初步了解,这是个进步。所以人们......


·种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诉状的提交需要注意什么
      一,种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诉状的提交需要注意什么1、上诉对象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对象为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及不予受理、对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