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除斥期间?

什么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约定需多久?一、除斥期间的基本含义
  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3、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
  二、除斥期间的约定时间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三、除斥期间与不变期间的联系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八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关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性质,我国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通说观点和主流做法,均肯认其为形成权。该形成权只能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民商事仲裁)途径才能行使。换言之,形成权人必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形成权也只有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在理论上将这种形成权称之为形成诉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本条中“一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将《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中“一年”的期间规定为除斥期间(非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就是合同撤销权这种形成诉权行使的法定期间。在该期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为权利正当行使;超过该期间,或者期间届满,合同撤销权消灭。
  上文具体阐述了除斥期间的三大含义、约定时间,以及与不变期间的联系,综上所述,除斥期间约定时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与不变期间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作用,却又紧密相连。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有应收账款,也难免有应付账款,对于建筑类企业,更是有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好应收应付......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吗?作者死后,若其生前无相反的表示,其继承人有权将其未曾公开的作品公诸于众。但这并不意味发表权可以继承,而仅仅是法律推......


·一、关于重婚罪失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重婚罪失效的规定是什么?关于重婚罪失效的规定是第2次结婚也就是重婚的这个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婚姻效益是无效的。重婚罪是违法,判断的关键......


·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几年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可以上诉吗?
      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可以上诉吗?不可以上诉,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


·肇庆市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抢夺罪就是指通过对他人财物实施暴力行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此时,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按照我国规定是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过每个城......


·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该怎么办?
      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该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借钱不还这种揪心的事情。有的是借钱后耍无赖,而有的是借钱时没有写欠条,借款人不......


·离婚房产估价广州市怎么处理?
      婚姻破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卖掉房子,另一方坚决拒绝,这时就需要对房产估价,找相应的估价机构评定。很多人不知道离婚时房产如何评估价......


·仲裁裁决认定证据错误是否可以撤销裁决
      一,仲裁裁决认定证据错误是否可以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或......


·一、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
      一、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关于交通事故管辖权的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


·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是没有罪吗?
      一、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是没有罪吗?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并不代表没有罪,具体有没有犯罪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进行判定,不能以是否批捕为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