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起诉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法院起诉费用的标准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推行的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实践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通过诉讼来解决。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法律费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法院起诉费用的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法院起诉费用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法院起诉程序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以上就是法院起诉费用以及法院起诉程序,您可以了解一下。不同的情形下的法院起诉费用也是不同的,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来决定。此外还需注意的是缴纳法院起诉费用是在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收到受理通知书七天内预交相关费用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达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此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则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那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哪些情......


·孩子改姓不用父亲签字可以吗?
      孩子改姓不用父亲签字可以吗?父亲不签字则不能给孩子改姓,双方离婚后,如果当事人想给孩子更改姓名,且子女未成年的,那么一方单方面无法给孩子办理,......


·什么时候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效的
      什么时候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效的什么时候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效的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公司租房付的违约金多少钱?
      公司租房付的违约金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我国行政处罚是多长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有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一......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是根据实际的审理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


·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流程
      我们经常到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和问题,当我们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如何才能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呢?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解除......


·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区别主要是什么?1、性质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


·一、离婚根据过错多分财产的比例合理吗?
      一、离婚根据过错多分财产的比例合理吗?《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


·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知道,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就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确认是共同财产的话,就可以在离......


·公司法人却不是股东可以吗?
      公司法人却不是股东可以吗?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原因如下: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