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目前,国家开始放开二胎政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女职工生二胎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第十五条又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违法生育二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然而,随着2012年4月1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开始实施,这一观点却发生了变化,因为《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这就预示着即使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依然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同时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由此可见,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胎的,用人单位只能降低其一些待遇,或者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而女职工生育二胎却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所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也适用《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要向怀孕女职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女职工生二胎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这个问题给您做的相关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明确显示,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和其解除劳动关系,相反,女职工生育二胎是一个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还要根据相应的情况给予特殊的照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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