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花明天的钱”的消费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购房贷款、买车贷款等等贷款应运而生。但是不是每个人或者每个企业都能从银行得到贷款,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来为个人或者企业做担保,进而使得个人或者企业得到贷款。那么,找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
  一般的来说,比较正规的担保公司对个人不提供信用担保,所以大部分都需要抵押物品。担保公司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后,按抵押物种类打折。如果抵押物和贷款金额等值,他们才会提供担保。同时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视各地区各贷款主体而不同一般1%-5%,如果担保公司认为风险高可能上调担保费或不提供担保)。正常情况下,他们不收取利息,但是如果发生代偿,个人没有在合同限定期限补足的话,会有罚息。特殊情况下,担保公司也会提供信用担保。如果是信用担保就不需要抵押物,但是有抵押物的话,能贷到的额度要比银行的要高很多。利息也是因不同的担保公司而定,个人的话会高一点,企业会低一点。正规的担保公司的资金都来自银行,利息以当期银行利息为准,担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二、所需费用种类
  1、评估费: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物品,需要经过评估公司的评估从而评定该抵押物的价值,这步骤就会产生评估费;2、担保费: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担保费的金额一般是由担保公司决定。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越高,担保费就高;反之,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越低,担保费就少。担保费也是担保公司担保所产生的最主要的费用;3、抵押登记费:贷款申请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将抵押物进行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会产生登记费;4、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是贷款申请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中的规定或违约,用来弥补贷款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交的保证金;5、其他手续费:担保公司不同,所要求缴纳的费用标准也存在差异,具体还应该以担保公司的规定为准。由此可见,“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一般来说是正规的担保公司都需要抵押物品的。同时,在办理此手续期间,会产生评估费、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履约担保金等费用。我们建议您,如果遇见不需要抵押物的担保公司,一定要谨慎,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
      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具体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比较粗心大意,经常在公共场合遗失物品。从民法的角度看,遗失物品可以分为遗失物和遗忘物。虽然两者......


·店铺偷税漏税怎么进行举报?
      店铺偷税漏税怎么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


·一、对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对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


·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
      有了公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解释三还有效吗?公司法解释是对公司法的条文的补充和说明。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公司法解释从一到四有了多次补充和完善,因此......


·一、交通事故赔偿日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日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


·法律定义上的工程包括哪些
      法律定义上的工程包括哪些1、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符合《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就可......


·子女的抚育费有什么给付方式
      子女的抚育费也叫做抚养费,这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付的,这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体现。而实践中,这个子女抚育费有哪......


·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投资公司法人,公司大多不愿意更换公司法人,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换,根据法律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