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我们知道,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原告或者被告给出相关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那么案件当中的证据种类又有哪些。今天。我们就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一一为您介绍一下,让更多的人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有足够的了解。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 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 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 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 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 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 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七)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通过以上的分析,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也就迎刃而解,行政诉讼证据包含了一闪过七种证据,不论是以上哪种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应该先审理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证据只有在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安徽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不合理将如何解决?
      在当今社会城市化的发展与建设,征地补偿一直是人人羡慕的事情,关于安徽征地补偿价格一直也是热门话题。征地补偿除了大部分人能提高原有生活水平,是......


·遗嘱继承的范围是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遗产作为已经死亡的公民自身的个人财产,遗嘱也是遵循公民的个人意愿的,看似白纸黑字的事情,但是根据遗嘱来继承遗产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各种纠纷问......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什么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人单位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


·一、劳动合同未满辞退赔偿多少?
      一、劳动合同未满辞退赔偿多少?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为了使得机动车在受损后减轻自己的维修压力,机动车主在购买机动车时都会相应的购买车损保险,那么,一旦车子出现损伤,就可以及......


·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
      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一、大股东可以不进入董事会吗?可以不进入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或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什么叫遗弃罪,遗弃罪严重吗?
      遗弃行为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常见,如把自己生下来的宝宝不想抚养或者没有能力抚养、年老、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抛弃等行为,这就叫做遗弃罪。......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都会由于对财产分配不满而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一定的财产分配原则,对离婚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在实践中......


·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内生子是重婚罪吗?
      一、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内生子是重婚罪吗?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内生子不一定就是重婚罪,若是婚外情生子的行为满足了以下条件就构成了重婚罪:1......


·合同到期拒绝续签公司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拒绝续签公司有补偿吗?合同到期拒绝续签公司有补偿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


·在自己家持刀伤人怎么判?
      在自己家持刀伤人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