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无效:
  此种观点认为担保法规定的内容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因此不能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是无效的,依据缔约过失原则处理。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确认,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合同在办理登记后才生效,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更谈不上有效无效的问题。
   2、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与合同法第四十四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内容一致,无需再进行解释。关键是对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否发生冲突,发生冲突的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没有冲突的,则仍适用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质上,合同法第四十四第二款和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仍旧是没有冲突的。物权法在表述合同生效前附加了一个除外条件,即“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基于该内容置于“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前面,属于重点提示。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
   3、物权法第十五条后半段“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是对生效合同与物权设立冲突的解释,其前提是针对生效的合同而言。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生效等问题均依债权法的规定处理,而登记只可能影响当事人物权变动的效果或者影响其权利对于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对于有效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依据债权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但对于未生效的合同,则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处理。
   4、综合三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属于尚未生效的合同,尚涉及不到有效、无效问题。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办理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后合同生效,而无效的合同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此类担保合同效力的相关解释,即该解释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内容是“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均没有再规定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是生效的合同,那么,其他种情形下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均属于未生效的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可能更大。未登记的不动产担保是有瑕疵的,为了避免到时出现这种争议,我们建议在订立合同之前,还是先进行不动产的抵押登记,这样就万无一失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山东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项目?
      一、山东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项目?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


·一般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
      一般离婚诉讼费需要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有多长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有多长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当事人就专利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除了要找准管辖法院、书写起诉状外,还要了解清楚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这......


·在当下这种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下
      在当下这种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下,夫妻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一些家庭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有些人遭受家暴的困扰而不敢回家,有些人家庭冷暴力,出轨,......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案件其实就是符合共同诉讼的,通过共同诉讼法庭可以在一次庭审的过程当中解决各方的很多纠纷问题,同时又能够避免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之间相互存在......


·要怎样申诉撤销交通违章
      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


·自愿放弃视为放弃抚养吗
      在我们国家许多的离婚诉讼当中,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能会有一些相关的争议,所以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对于自愿放弃这种行为属于放弃抚养权吗?根据......


·合同期限 ?
      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


·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一、达到什么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达到以下标准逃避商检罪才能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


·婚姻法中离婚房子孩子如何分配?
      家庭矛盾是当今面临较多的一种矛盾,如果发展激烈,最后必将导致婚姻破裂,家庭分散。然而,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孩子应该交由谁抚养,这类问题是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