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未果,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未果,怎么办
  
  刑事诉讼会有国家执法机关保证强制执行,而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执行裁决结果。那么,当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未果时,该怎么办呢?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情况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未果时
  
  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2、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3、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上文中明确给出了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未果时国家机关将会采取的措施和法律依据,以保证民事诉讼结果被执行,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当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未果时,由于当事人原因的不同,也会相应地给出不同的解决办法,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而且能够最大可能的保证民事诉讼结果的公平,维护每个人的自身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开设赌场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的行为,其实也是侵犯了我国法律保护的法益,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即开设赌场罪。而说到开......


·交通肇事误工费用怎么算
      交通肇事误工费用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


·我国的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
      我国的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一、什么事商业车险三者?商业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


·净身出户的条件?
      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在法律上根本关于“净身出户”的规定,也不存在这种法定情形,这只是通俗说法,并不受法律的调整。但......


·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可以说是男女双方之间决定过一辈子才会选择的事情,也都期望着白头偕老,但是,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


·如何保障受到疫情影响的农民的就业和增收问题。
      如何保障受到疫情影响的农民的就业和增收问题。3月6日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的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


·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临时雇用关系免去了繁琐的合同,但就是因为这种临时雇用关系,让很多被雇用者在不知道临时雇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中吃......


·简述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简述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


·如何认定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不同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面临着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