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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对于男女结婚的条件,我国《民法典》中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若不满足,那么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您知道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都有什么内容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二、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是否可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由”,即只要法律没有对某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都可以实施该行为。因此,犯人在服刑期间是应当允许登记结婚的。但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就规定了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由于正在服刑的犯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服刑期间的犯人理论上是可以结婚,但是实际操作非常的困难。而缓刑、假释之人,因为没有丧失人身自由,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应当允许登记结婚。应该注意的是,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地的登记机关。以上就是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内容,其中包括了结婚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这些都是当事人需要重点注意的。否则的话,到了婚姻登记机构,也是不会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而对于服刑人员,法律也是允许其在复习期间办理结婚手续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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