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辩护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当事人针对原告的控诉而展开申辩的权利。那么辩护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辩护权的种类和方式又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收集的相关知识给您简单说一说。
   一、辩护权的基本内容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来说,辩护权是其最核心、最基础的诉讼权利。辩护权的基本内容包括陈述权、辩论权、救济权等多项权利。辩护的方式也有多少,通常委托辩护是应用最广泛,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一、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几种(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等,......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第三十四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


·职场中
      职场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辞职的人比比皆是,那么,如果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做,才会合理合法。我国关于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如何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如何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处罚方式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


·辩护意见放火罪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意见放火罪的内容有哪些?一、辩护意见放火罪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


·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费用表包含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费用表包含哪些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


·查酒驾掉头跑了有事吗
      有事。遇到查酒驾掉头就跑,属于阻碍执法,会加重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
      结婚后工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