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无需经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也无权就未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为由,拒绝履行还款责任。但是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的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障自己日后可以就债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请求权,需要确定债权人已经将债权转让的行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发生效力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转移到受让人,受让人有权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将债权部分转让给他人,此时的受让人基于原合同成为了新的债权人。受让人在接受债权时,为了自己合法利益的考虑,应当对债权是否在日后能够实现进行考察,避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以上为您解决了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的问题,您可以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而且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上的条件才会生效,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的话,这样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规定都有哪些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这是属于一种专门的金融领域的交易模式,具体的交易过程其实就是持票人把一些还没有到期的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如果站在专门的金融界......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一、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


·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


·辞退员工应当申报工会吗?
      辞退员工应当申报工会吗?辞退员工不应当申报工会,辞退员工的合理的手续当中,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并不存在着申报工会这一个流程。辞退员工......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非法拘禁的行为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对非法拘......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
      在自愿的情况下,未婚男女可以在结婚之前,就自己的个人财产申请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才能在婚后避免就各自的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这......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1、当事人对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被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以是否属于诉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


·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也是就劳动者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付出劳动所应该获得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