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
  
  在某个案件中,倘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者被移送案件的法院并没有管辖权,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个意见的提出,需要有一个标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那么,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为您呈现。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一
  
  答辩人:___。
  
  ___诉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针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异议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第一、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经超过提管辖异议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诉法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本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4日签收起诉相关材料,其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15年12月9日前)提交管辖异议申请,而申请人于2015年12月29日提交申请书,已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
  
  第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大连___区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法理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大连___区人民法院是案涉标的___房屋所在地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本案管辖权明确,不存在异议。大连___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程序不合法,理由亦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
  
  此致
  
  大连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二
  
  答辩人:高___
  
  高___诉刘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刘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一、郑州市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刘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高___的户籍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高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金水区居住,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为您呈现的两个范本。在这两个范本中,都包含了明确佐证申请者为什么认定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相关法律条文。在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中,为了明确说明你觉得无管辖权的理由,需要引经据典,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的作出明确的分析和说明。这样才是具有说服力,有理有据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23惩罚性赔偿金能否向生产者追偿
      一,惩罚性赔偿金能否向生产者追偿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


·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


·合同法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同时索要吗?
      合同法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同时索要吗?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


·行贿受贿的证据不存在可以定罪判罚吗?
      一、行贿受贿的证据不存在可以定罪判罚吗?证据不存在不可以判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行各业的行为,而一个公司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


·分家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分家是常有的事,例如子女成家之后,会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或者兄弟姐妹从小居住生活在一起,后来某些原因选择分家。分家就需要签订分......


·认罪态度好辩护词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若其他的民事主体,掌握了其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会向当地相应司法机关,提出司法救济的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第二百......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书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书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是医患双方自......


·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多少(一)、一般情况下
      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多少(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


·交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怎么判
      交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怎么判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