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吗
一、离婚诉讼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吗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1、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离婚案件的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告不出庭会产生不利影响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一百五十九、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将会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原则上,离婚诉讼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否则的话就会按照撤诉进行处理。但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不能出庭的,则也需要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而要是在离婚案件的反诉中,原告不出庭的话,此时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上述就是对“离婚诉讼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吗”的介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9级工伤假可以请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没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没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并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绪期间用于生活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一、交社保交通事故误工费会不会赔?
一、交社保交通事故误工费会不会赔?交通事故不在社会保险医保的赔付范围,所以是没有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的,因为医疗保险只负责患病住院报销,交......
·2023最新广东抢劫罪量刑标准
由于最高法在2017年初的时候出台了最新的常见罪名量刑意见,因此各地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紧急的对相应的常见罪名量刑作出了修改、调整,不过此时......
·有限责任董事会有全决定转让本公司的股权吗
没有权利。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自己的事情,当然,有限公司股东转让的时候,需要考虑有限公司的人,需要其他股东过半同意......
·饮酒驾驶撞死人没钱赔怎么办
会加重刑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什么是保洁临时工劳动合同
什么是保洁临时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保洁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
·注册资本变更的资料包括什么
注册资本变更的资料包括什么一、注册资本变更的资料包括什么(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就是复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模式或基本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何种行政纠纷可纳入行政复......
·撤销权的管辖、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管辖、成立要件是什么?一、撤销权的概述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