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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轻伤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警察轻伤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警察轻伤办案的程序是怎么样子的呢
  1、殴打致使受害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警方何时采取何种措施,还要根据警方办案程序来决定,毕竟还有法律规定了侦查时限。如果警方超出规定的侦查时限,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4、警察在接报警后十分钟内必须到场(城区内五分钟),且任何理由都不成立,可告其不作为;
  5、人民警察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制度,节假日也有值班民警可处理案件;
  6、最好做伤情鉴定,被打造成轻伤二级,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赔偿协商解决,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够也是轻微伤(二三百元),警察好跟据伤情鉴定处罚对方。
  7、属于警察办案程序,且一个月内办结。
   警察轻伤办案程序和普通的办案程序其实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有一个步骤是普通办案程序中没有的。那就是警察受伤需要法医的判定。判定的结果有些时候非常重要。所以说轻伤办案程序并不是什么特别独立的流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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