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二、办案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大概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案件的受理
  2、初查和立案;
  3、侦查;
  4、审查逮捕。经过以上几个阶段侦查终结,最终决定是否移送起诉。
   三、相关规定
  两级检方监督职务犯罪案
  《规定》指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庭审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有量刑建议书的,应当一并报送。
  地方各级检察院收到同级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书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和量刑建议书后,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审查。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书后,应当立即审查。
  《规定》特别指出,对于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检察院、法院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上下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共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比对起诉书判决进行审查
  《规定》主要解决的是检察机关对错误判决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因此监督的重点应当是那些上下两级检察院在同步审查中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
  《规定》的执行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力度,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有利于震慑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
  具体操作中,上下两级检察院应结合本规定的审查重点,把检察机关起诉书和出庭意见书指控的内容与一审判决进行比对审查,从而判断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依照《规定》,上下两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我们就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分别从什么是职务犯罪、办案程序及相关规定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解答,而办案程序又分为了4个阶段,主要有案件受理,案件初审,然后是案件侦查阶段,到审查逮捕。以上就是我们给出的相关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
      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一、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


·结婚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算共同财产吗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租赁双方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


·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合同是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监外执行服刑时间可以折抵吗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认缴出资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认缴出资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之间有明......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该怎么办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该怎么办(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定义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无固定期限是否还有效?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无固定期限是否还有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性质、法人发生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不然,劳动者要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依......


·被监护人致损的赔偿是怎样的
      被监护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于他们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此时才需要为其设立监护人。而要是被监护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损的话,此......


·仓储用地赔付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这部分补偿承租企业是没有的。在企业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另外一种......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一、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1、“特殊住宅区”特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