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该怎么办?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该怎么办?在纷繁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时常发生债权人基于对该债务人的债权而将其转让的情形。在各种情况下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都有可能,合法的不合法的。那么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才是合法的呢,才能达到转让的后果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法律条文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债权对转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让
  1、根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法的通知方式
  1、口头、书面、邮寄、公证这些足以证明债务人已经收到了债务通知的方式均是合法的通知方式。
  2、公告送达方式能够构成债权转让的通知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只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所体现,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3、除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时候能够采用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外,其他民间企业、个人是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通知债务人的,不能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4、至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达到通知的效果,现在普遍的看法都是不行,债权转让协议只有在起诉前完成了通知义务能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四、债权转让过程中无法通知债务人怎么办
  可以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初期进行约定,如约定“本债权有关的所有事宜,应以双方确认的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如一方变更地址,需提前通知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另一方仍可按约定送达相关文件,能够证明已按约定地址送达的,则视为已收到。”如果以上述条款对债务人进行约束,可以完成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而使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免去无法通知可能给受让方带来的损失。
  综上所述,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时候必须是基于该通知是合法合理的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并得到支持。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通知情况,这个时候不管是债权人一方还是债务人一方,向专业律师咨询如何解决才是当事人能够及时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是什么?几个人聚在一起,商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起草一份公司章程,然后根据规定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按照目前......


·商标侵权口供能否修改
      商标侵权的诉讼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一般不存在相关与口供问题。对于口供来说,如果是已经确定好了的,那么,即使是证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够进行......


·被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申请书?
      被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申请书?被辞退人员不应该填写辞职申请表。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


·过失爆炸罪怎么构成的?
      过失爆炸罪怎么构成的?(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


·一、醉驾200检察院认定为醉驾行为吗?
      一、醉驾200检察院认定为醉驾行为吗?醉驾200检察院是认定为醉驾行为的。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


·如何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生活中难免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您选择报警后,交警对现场勘察,最后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当事人责任的重要书......


·离婚时少分夫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夫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一)......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安防的应用无处不在。比如说十字路口有红绿灯以及监控摄像头这些都是安防工程。安防工程对我们的人生安全都起到了至关的重要作......


·人寿保险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寿保险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所有的人寿保险都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都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三者其实就一回事。人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