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重婚罪检察院立案可以吗?

一、重婚罪检察院立案可以吗?
  
  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一般是贪污贿赂案件,但是任何公诉案件都需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婚罪属于相对公诉案件,既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法律意见】
  
  1、重婚罪属于相对公诉案件,既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
  
  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
  
  2、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有一定难度的。必须对外以夫妻相称而公开同居生活的,才能构成重婚罪。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刑诉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综上所述,重婚罪属于公诉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当事人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婚罪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是否存在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是否存在误工费?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之间的区别有着明确的说明:1.按照第九条规定,如果是依法登记......


·一般商标什么时候办续展
      一般商标什么时候办续展一、一般商标什么时候办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


·怎么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相应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那么,......


·买房可能会遇到什么风险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能会存在的购房风险。具体来讲,购房人买房可能会遇到什么风险呢?要想成功买到自己心......


·超过诉讼时效之后能发生中断吗?
      超过诉讼时效之后能发生中断吗?不能。因为时效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能中断时效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夺方向盘可以判缓刑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夺方向盘可以判缓刑么?《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


·辞退员工先通知工会吗?
      辞退员工先通知工会吗?一、辞退员工先通知工会吗?需要通知工会进行说明,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一)受理与立案1、卫生行政案件受理的范围⑴在卫生监督管理中......


·申请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申请离职不让走怎么办《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有房本的门头沟回迁房能买吗?
      有房本的门头沟回迁房能买吗没有房本的门头沟回迁房,小编建议是不要买的。回迁房是拆迁后政府补给拆迁户的房屋,买回迁房要注意法律风险的防控。您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