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脑溢血放弃治疗算不算工伤

脑溢血放弃治疗算不算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的判定和员工的受伤程度是没有关系的,是根据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判定。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劳动者合格胜任原岗位的,劳动者的工资按原来的工资执行,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果劳动者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综上所述,单位职工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支付,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含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含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含哪些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含哪些?(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的权利一:软件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


·申请司法鉴定时限有多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案件找不到确定证据的时候,我们就要用到司法鉴定了。但是在司法鉴定之前,我们还需要到相关的国家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的......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一)关于罪与非罪的认定1.关于侵犯的对象是否为“商业秘密”的认定上文对商业秘密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简单概括,虽然以范围列......


·晋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晋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较为重要的内容分别是:(一)请求事项:1、要求解除劳动合同;2、补交社保;3、要求用人......


·逃税罪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
      逃税罪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成逃税罪的情形主要有两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01条。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纳纳税款数额较大并......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


·宁波司法鉴定伤残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虽然交通便捷了,但是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酒驾、疲劳驾驶、不遵守道路规则等都可能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出车祸,那么如果遇到交通事故......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有效吗?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有效吗?是有效的,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续订......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交通肇事者不仅逃避不了刑事处罚,也逃脱不了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


·缓刑认罪悔罪书怎么写?
      缓刑认罪悔罪书怎么写?缓刑认罪悔罪书应该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


·债权人打了债务人女儿怎么办?
      债权人打了债务人女儿怎么办?一、债权人打了债务人女儿怎么办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为了追索债务,打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